
區本級社會組織2022年度檢查事項須知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的有關規定,天元區民政局將對登記的社會組織實施2022年度檢查(以下簡稱年檢),有關安排如下:
一、年檢范圍
凡在2022年6月30日以前經區民政局批準登記成立的社會組織,均應當參加年檢。
免檢對象:按照《湖南省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規定,獲得4A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基金會除外)在下一個年度檢查時,只需提供社會組織年度檢查報告書。獲得5A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基金會除外)在下兩個年度檢查時,只需提供社會組織年度檢查報告書。
二、年檢時間和程序
參檢社會組織應當于2023年5月31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檢材料的準備和報送工作。
(一)開展年度財務審計
社會組織應當委托有資質的審計機構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要求,對本單位2022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由審計機構出具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最近連續3個年度(2020-2022年度)當年公益活動支出不低于上年度總收入的70%(含70%)、同時達到當年總支出的50%以上(含50%)的社會組織,如有意向獲得2023年度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應當報送本單位最近3個年度公益活動支出明細的審計報告。
(二)網上填報《2022年度工作報告書》
2023年3月20日起可登錄湖南省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網上填報系統(http://113.246.57.67:10100/ssologin/login?flag=false),輸入用戶名和密碼登錄,選擇菜單欄中“年檢”業務,選中年檢年份為2022年的年檢通知,點擊右上角“填寫年檢信息”按鈕進行填報并提交。通過審核后,應當將《2022年度工作報告書》打印成A4大小紙質文本(一式三份),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社會組織應當認真填寫年度工作報告書,保證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三)報送紙質材料
社會組織應當在2023年4月30日前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2022年度工作報告書》和《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由業務主管單位進行初審。5月31日前,將業務主管單位出具了初審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的《2022年度工作報告書》(一式三份)和《2022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均為原件)送交天元區民政服務大廳(黃河北路火炬大廈一樓),并持《社會組織登記證書(副本)》加蓋年檢印鑒。2021年度年檢結果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會組織,同時還要提交整改情況報告一式兩份到天元區民政服務大廳(黃河北路火炬大廈一樓)。根據工作需要,社會組織還須提交有關事項的情況說明和其他補充材料(詳見附件2、3、4)。
報送紙質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5月31日,報送的年檢材料經審核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補正。對逾期未報送年檢紙質材料的社會組織,區民政局不再接收材料,將按照未參加年檢處理。
三、年檢的審查形式、結論和標準
區民政局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等法規政策對社會組織報送的年檢材料進行審核,并結合抽查審計、實地檢查和其他問題線索核實情況,綜合研究確定社會組織2022年度年檢結論。年檢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社會組織在提交年檢材料前,對存在的違規事項已經自查自糾、主動先行整改的,年檢時可以從輕或者免予處理。社會組織年檢結論公布后,如發現存在影響當年年檢結論情形的,年檢結論將予以重新確定。
(一)社會組織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民辦非企業單位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如發現社會組織存在以上行為,年檢結論不合格,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社會組織有下列情形,情節較輕的,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罰則情形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1. 未按規定建立黨組織或開展黨建工作的;
2. 未將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章程的;
3. 未開展業務活動的;
4. 不按照章程規定進行活動的,包括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未按照章程規定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或未按期進行理事、監事換屆等情形;
5. 無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動場所的;
6. 內部管理混亂,不能正常開展活動的;
7. 不按規定接受或配合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的;
8. 未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備案或章程未經核準的;
9. 財務制度不健全,未按規定制定或者修改會費標準(其中行業協會商會收取會費檔次大于4級),財務管理有違規行為,資金、資產來源或使用違反有關規定的;
10. 民辦非企業單位未遵守非營利活動準則的,侵占、私分、挪用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的;
11.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籌集資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
12. 未按規定設立或者管理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分支機構的;
13. 現有凈資產低于有關部門規定的最低標準的;
14. 主要負責人超齡、超屆任職或在職公務員、領導干部、離退休干部在社會組織中任職,未按規定報批報備的;
15. 不具備法律規定社會組織法人設立條件的,包括沒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年末凈資產為負數等情形;
16. 違反規定舉辦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的;
17. 受到相關部門處罰的或列入異常名錄和嚴重失信名單的;
18. 未按時報送符合要求的年檢材料的,或者未按照登記管理機關要求對問題進行整改的;
19. 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20. 開展涉黑涉惡活動,或為涉黑涉惡勢力提供保護傘的;
21. 牽頭成立非法社會組織或者與非法社會組織開展活動的;
22. 違反規定使用登記證書、印章或者財務憑證的;
23. 無法提供活動資金合法來源的;
24. 與恐怖組織有資金往來的;
25. 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有關政策規定和自身章程的。
(三)社會組織內部管理規范,嚴格按照章程進行內部治理和開展活動,未發現存在違反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和自身章程的行為或情節輕微已及時糾正的,年度檢查結論確定為合格。
(四)年檢“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會組織應當進行整改,整改期限為3個月。對于年檢中存在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有關罰則、未按要求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區民政局將視情節依法給予相關處罰。
四、年檢要求
(一)各社會組織對《年檢報告書》所規定的內容要逐項認真填寫,不得缺項。數字要準確無誤,情況要實事求是,《年檢報告書》要打印成雙面紙質文本。
(二)業務主管單位要與登記管理機關加強聯絡協調,嚴格把握年檢標準,對社會組織提供的基本情況、年檢材料如有異議,要及時協商解決,也可協同現場督查。同時還要做好年檢的后續工作,確保年檢工作圓滿完成。
(三)連續2年(含2年)以上未參加年檢或年檢不合格的社會組織,以及給予警告且在規定期限內整改不到位的社會組織,按《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款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規定給予撤銷登記的處罰。
五、其他事項
1. 社會組織2022年度檢查申報端口
賬號:單位的社會統一信用代碼
密碼:hnshzz2021
https://113.246.57.67:10100/ssologin/login?flag=false(請使用谷歌瀏覽器)
2. 附件2《社會組織工作人員情況表》、附件3《社會組織資產情況統計表》、附件4《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摸底表》紙質版加蓋單位公章送交天元區民政服務大廳(黃河北路火炬大廈一樓),電子版發至郵箱:1342673808@qq.com。
3. 年檢聯系方式:0731-28668103
年檢聯系人:郭思紅 楚鳳秋
網上填報操作、系統問題咨詢電話:
于子欽 0731-84502214/1856942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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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天民發〔2023〕8號)關于開展社會組織2022年度檢查工作的通知.pdf
責編:戴映飛
初審:戴映飛 二審:劉振華 終審:羅敏
來源:株洲高新區(天元區)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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